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現將《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重點區域范圍
2.重點控制的VOCs物質
3.VOCs治理臺賬記錄要求
4.工業企業VOCs治理檢查要點
5.油品儲運銷VOCs治理檢查要點
生態環境部
2019年6月26日
一、形勢與問題
(一)VOCs污染排放對大氣環境影響突出。VOCs是形成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體物,對氣候變化也有影響。近年來,我國PM2.5污染控制取得積極進展,尤其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等改善明顯,但PM2.5濃度仍處于高位,超標現象依然普遍,是打贏藍天保衛戰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重點因子。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源解析結果表明,當前階段有機物(OM)是PM2.5的最主要組分,占比達20%-40%,其中,二次有機物占OM比例為30%-50%,主要來自VOCs轉化生成。
同時,我國O3污染問題日益顯現,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區域(以下簡稱重點區域,范圍見附件1)O3濃度呈上升趨勢,尤其是在夏秋季節已成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研究表明,VOCs是現階段重點區域O3生成的主控因子。
相對于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VOCs管理基礎薄弱,已成為大氣環境管理短板。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以下簡稱重點行業)是我國VOCs重點排放源。陜西銅管鍋爐為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迫切需要加強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以來,我國不斷加強VOCs污染防治工作,印發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臺煉油、石化等行業排放標準,一些地區制定地方排放標準,加強VOCs監測、監控、報告、統計等基礎能力建設,取得一些進展。但VOCs治理工作依然薄弱,主要表現為:
一是源頭控制力度不足。有機溶劑等含VOCs原輔材料的使用是VOCs重要排放來源,由于思想認識不到位、政策激勵不足、投入成本高等原因,目前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措施明顯不足。據統計,我國工業涂料中水性、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不足20%,低于歐美等發達國家40%-60%的水平。
二是無組織排放問題突出。VOCs揮發性強,涉及行業廣,產排污環節多,無組織排放特征明顯。雖然大氣污染防治法等對VOCs無組織排放提出密閉封閉等要求,但目前量大面廣的企業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尤其是中小企業管理水平差,收集效率低,逸散問題突出。研究表明,我國工業VOCs排放中無組織排放占比達60%以上。
三是治污設施簡易低效。VOCs廢氣組分復雜,治理技術多樣,適用性差異大,技術選擇和系統匹配性要求高。我國VOCs治理市場起步較晚,準入門檻低,加之監管能力不足等,治污設施建設質量良莠不齊,應付治理、無效治理等現象突出。在一些地區,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技術應用甚至達80%以上,治污效果差。一些企業由于設計不規范、系統不匹配等原因,即使選擇了高效治理技術,也未取得預期治污效果。
四是運行管理不規范。VOCs治理需要加強過程管控,實施精細化管理,但目前企業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規程未建立、人員技術能力不足等問題。一些企業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藝,但長期不更換吸附材料;一些企業采用燃燒、冷凝治理技術,但運行溫度等達不到設計要求;一些企業開展了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但未按規程操作等。
五是監測監控不到位。我國VOCs監測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企業自行監測質量普遍不高,點位設置不合理、采樣方式不規范、監測時段代表性不強等問題突出。部分重點企業未按要求配備自動監控設施。涉VOCs排放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缺乏有效的監測溯源與預警措施。從監管方面來看,缺乏現場快速檢測等有效手段,走航監測、網格化監測等應用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