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記者從太原市政府獲悉,為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城市供熱事故,《供熱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印發,太原市將成立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減少供熱事故對城市群眾正常采暖的影響。
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由哪些部門組成?主要負責什么工作?當事故發生時會有預警嗎?事故級別如何設置?對此,記者采訪太原市供熱相關部門負責人答疑解惑。
指揮部涉及30余個企業、部門
供熱突發事故,是指城市供熱(熱源廠、鍋爐房、供熱主管網、熱力站設備)在供應過程中,突然發生影響整個供熱系統安全穩定供熱,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區域內供熱中斷較長時間,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影響社會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事件。
今年,太原市將成立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太原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組織成員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城鄉管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食藥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信訪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公安局、華能太原東山燃機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山西國錦煤電有限公司煤矸石電廠、嘉節燃氣熱電廠、古交興能電廠等30余個企業及相關部門的分管領導。
“供熱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指導、協調本市供熱事故應急工作,及時了解掌握城市供熱事故情況,發布供熱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宣布啟動(終止)應急響應,組織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等。”相關負責人介紹。
城市供熱事故分四個級別
根據預案,城市供熱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其中,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失蹤),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構成特別重大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蹤),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城市一半以上集中供熱面積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構成重大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含失蹤),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城市四分之一以上、一半以下集中供熱面積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縣城、縣級市一半以上集中供熱面積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構成較大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含失蹤),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縣(市、區)供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的供熱事故構成一般供熱事故。
太原市、縣(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分別設立接警中心、公布值班電話。事發地供熱應急指揮部根據供熱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做出必要的預警。
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當地供熱應急指揮部
“城市供熱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供熱單位或產權單位立即報告當地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當地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對收集到的供熱事故信息進行匯總分析。”相關負責人介紹。
對于較大以上(含較大)供熱事故,事發地供熱應急指揮部在獲知信息1小時內向市政府和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重大以上(含重大)供熱事故,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獲知信息2小時內向市政府和省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此次印發的《通知》還根據事故級別詳細列出響應程序及內容。
其中,太原市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響應程序中提出,發生突發性供熱應急事故后,各成員單位按照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令和責任分工快速提供資金、物資、搶修隊伍、通訊等保障。
情況緊急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時,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可報請市政府同意向社會發布預警、預報。
此外,《通知》要求太原市、縣(市、區)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及供熱單位成立供熱事故應急專業隊伍,加強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供熱應急指揮部制定應急演練計劃,每三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演練,并根據演練情況,不斷修訂完善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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